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选项 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D

解析【考点】债的发生【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婷婷父母请某影楼摄影师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的行为,构成加工承揽合同,在婷婷父母与某影楼之间形成承揽合同之债。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只是强调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并不强调工作成果,因此本题不符合委托合同特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影楼擅自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的行为构成对婷婷肖像权的侵害,在婷婷与某影楼之间形成侵权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影楼制成挂历出售所获收益,系侵害婷婷肖像权所得,并无合法根据,影楼应将所获利益返还利益受损的婷婷,由此在婷婷与某影楼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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