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

昕玥2019-12-17  32

问题 南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南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南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

选项 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C.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 A、D项:《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据此,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A项正确,D项错误。 B项:《海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据此,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享有优先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故B项正确。 C项: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属于一般的无担保债权,无优先受偿的效力,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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