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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
shuhaiku
2019-12-17
35
问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枪支罪、立功。 A项,依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即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甲将公务用枪借给他人的,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故A项正确。 B项,乙没有持枪资格而持有枪支的,构成《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故B项正确。 CD项,丙客观上有盗窃枪支的行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将枪交回派出所,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公共安全法益,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就不存在立功与否的问题,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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