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经营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热点和争议焦点。2013年7月,有关

shuhaiku2019-12-17  19

问题 互联网药品经营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热点和争议焦点。2013年7月,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不赞成网上买药”。但监管者的明确表态并没有阻挡电商涌入互联网药品产业的热情。2014年初,阿里巴巴斥资13亿元入主医药电商中信21世纪,业内普遍认为此举真实意图是互联网第三方药品交易试点牌照和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同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网售处方药、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关键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门槛、禁止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实质性内容依然未有具体举措。近期某电商深陷“假货”风波,为政策出台增加了变数。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交易服务企业的条件不包括

选项 A.依法设立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B.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C.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D.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答案A

解析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③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④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⑤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⑥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⑦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⑧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⑨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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