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
admin
2020-12-24
45
问题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答案
AD
解析
《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案中,甲持股25%,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甲、乙、丙合计持股40%,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乙持股8%,丙持股7%,均不足10%,均不能单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v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深改决定》,坚持()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A.改革B.开放C.调整D.发展
()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解决市场面临的三个基本问题。A.自由经济B.供求机制C.市场经济D.价格机制
"—带一路”建设的合作重点可以概括为()。A.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B.规划沟通、交通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文化相通C.政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形式的职权包括()。A、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B、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C、提出项目
企业国有产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属于非税收入中的()。A、主管部门集中收入B、国有资本经营收入C、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D、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固定资产的再生产主要是指在原有固定资产规模上增加新的固定资产,从而增加( )A.生产规模B.产品竞争力C.生产能力D.资金注入量E.工程效益
在我国,( )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B.证券交易所C.证券公司D.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 )A.集中化B.合理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 )A.公司债券B.企业债券C.可交换公司债券D.短期融资券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的业务包括( )A.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B.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C.有价证券投资D.证券自
随机试题
某住宅楼工程,该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定标的内容如下: (1)开标时间按本招
1、某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25个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关于分辨力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分辨力是指对目标分辨的能力 B.为了观察活
某互联网单位组织体检发现,员工糖尿病的患病率较高,约有百10%左右的员工检查患有
通常可以用贝塔系数(β)的大小衡量一只股票基金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下列选项(
积极的情绪和情感对活动起着协调和促进的作用,消极的情绪和情感对活动起着破坏和瓦解
阳热有余,蒸腾胃中腐浊邪气上升可形成A:白腻苔B:积粉苔C:黄腻苔D:腐苔E:黏腻苔
做全子宫及单侧附件切除术时,切断下列哪项最不易损伤输尿管A骨盆漏斗韧带B卵巢固有韧带C子宫骶骨韧带D子宫动脉E主韧带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应贯彻()的方针。A.控制成本,确保安全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质量与安全并重D.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共用题干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