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
admin
2020-12-24
72
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5q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是()A:所选土地要充分考虑预留用地要求B: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应进行建设项目功能分类及土地规划功
某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0公顷,土地征用费600万元,建筑工程费3000万元,安装工程费1500万元,如欲使投资强度达到1930万元/公顷,则设备购置费应达...
项目用地预审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C:符合国家供地政策D: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关于经济效益与费用识别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经济分析应考虑关联效果,对项目涉及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有关效益和费用进行全面识别B:经济分析中要特别予
一般来说,对于市场范围较小、母本数量较少、调查时间比较充裕的情形,可以选用的市场调查方法是()。A:重点调查B:市场普查C:抽样调查D:典型调查
下列选项中,()按照项目占用土地而使社会成员由此损失的该土地“最佳可行替代用途”的净效益计算。A:沉没成本B:土地影子价格C:土地机会成本D:新增资源的消
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比值。A: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B:项目平均用地面积与平均建筑面积C:总建筑面积与场地利用系数D:场地利用系数与项目总用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节能审查机关B: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C:节能评估单位D:节能审查机关的上一级财政
下列指标中,()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A:容积率B:建筑系数C:绿地率D:场地利用系数
在项目审批决策相关单位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贷款的项目独立审贷,对贷款风险负责。A:政府投资主管部门B:项目单位C:咨询机构D:金融机构
随机试题
下图所示外伸梁,荷载P的大小不变,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处
2019年4月1日,A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召集
下列与施工机械工作相关的时间中,应包括在预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中,但不包括在施工
图2-4-5所示为某城市的总体规划示意图,表达了城市干道网布置与地形地貌和城市建
近代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两头”是指 A.无产阶级B.农民
男,36岁,5年前咳嗽、咳痰、痰中带血,曾胸片检查右上肺病灶,抗结核治疗8个月后停药,复查胸片发现病灶钙化,今日出现咯血,量约200ml该患者确诊最有价值的检查
根据路径一目标理论,主动征求并采纳下属意见的领导方式称为( )。A.指导式领导B.支持型领导C.参与式领导D.成就取向式领导
自制薄层板的活化条件为A:110℃活化30分钟B:105℃活化30分钟C:120℃活化20分钟D:120℃活化50分钟E:110℃活化60分钟
骨巨细胞瘤的性质,属于A良性B潜在恶性C恶性D高度恶性E性质不明
在控制风险的手段中,衡量采取回避的标准是()A:风险事件屡次发生,且损失严重B:风险事件发生后,投保人不能获得损失的全部赔偿C: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大于或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