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昕玥
2019-12-17
52
问题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选项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A项,在车站这样的公共场合扒光妇女衣服的,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237条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强制猥亵的对象范围,即将“妇女”改为“他人”,同时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侵犯女子性羞耻心的同时侵犯女子名誉权,也满足侮辱罪的构成,两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故A项错误。 B项,对他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无实质内涵的谩骂,并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只成立侮辱罪。故B项正确。 C项,捏造他人强奸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成立《刑法》第243条的诬告陷害罪。但是向媒体公布此种捏造事实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满足诽谤罪的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成立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第2款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G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经初步核算,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370.16亿元。分
某省经初步核算,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370.16亿元。分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2013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81.6亿元,同比增长17
随机试题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到期债务,201
直接金融市场包括()。 A.股票发行市场B.债券发行市场 C.银行信贷市
下列互换中,( )需要交换两种货币本金。
吴某的丈夫偷偷吸毒,将家里的积蓄换了毒品,经营的生意难以维持,吴某发现后极度惶恐
进行性血胸 A.反常呼吸 B.纵隔摆动 C.广泛皮下气肿 D.低血容量休
壳核出血 A偏瘫、偏盲、偏身痛觉减退B平衡障碍 C四肢瘫D失语E脑膜
提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认为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教育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发展他们的个性,增进他们的个性价值的教育观点是()。A.个人本位
共用题干 患者,男性,60岁。于8时开始输10%葡萄糖液lOOOml,9时30分快输完。这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气促、咳嗽,咳粉红色泡沫痰。为了改善肺部气体交
不需要加热的提取方法是A.煎煮法B.连续回流提取法C.水蒸气蒸馏法D.渗漉法E.分馏法
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罚款。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C.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