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tikufree2019-12-17  24

问题 根据《合同法》,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一年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D.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选项A错误,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参见教材P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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