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

昕玥2019-12-17  17

问题 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000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必须赔偿天权公司现金5000元。小王在与天权公司签订合同时,天权公司没有向小王解释格式合同中的明细条款,比如小王与天权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计算违约金等条款。之后小王没有缴纳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同时也不打算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要求小王支付5000元违约金。下列对小王与天权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本合同整体有效B.本合同整体无效C.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D.天权公司需向小王指明格式合同条款

答案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A、B两项说法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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