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tikufree2020-05-20  6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A.会议决定1年后发行股票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项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根据规定,股票的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A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选项B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1至2名监事,因此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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