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20×6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该审计项目合伙人。相关事项如...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甲公司是20×6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该审计项目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了解和评估甲公司管理层诚信,认为承接甲公司20×8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条件已经满足。
(2)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甲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得知甲公司在某一重大会计估计事项问题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严重分歧。
(3)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完成阶段实施针对包括会计估计、关联方、持续经营、法律法规、期初余额等特定项目的必要审计程序。
(4)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A注册会计师提请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复核了审计甲公司20×8年财务报表的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
(5)为了确保审计质量,A注册会计师确定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相互交叉复核工作原则。
(6)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并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包括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以及咨询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审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审计项目合伙人认可。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其自身是否能够胜任该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2)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判断是否能够承接该项审计业务委托。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开始执行审计工作时,针对会计估计、关联方、持续经营、期初余额等特定项目实施各审计准则目标所要求的审计程序。 (4)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选派,不能按照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要求指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同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审计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无需复核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 (5)不恰当。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原则是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6)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而不是经审计项目合伙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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