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
Freeti
2019-12-17
39
问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共包括三个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解题的关键是判断上述三个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生效。本案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实际向方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因此,方某、李某、刘某、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选项B错误。方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其获得100万元借款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不构成不当得利。方某到期未偿还借款,除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返还借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返还不当得利。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保证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也未对张某的书面保证提出异议,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抵押条款附于借款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刘某事后将房本交给了李某,并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对此也已接受,则该抵押合同成立。《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刘某有义务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为李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V8l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签订,说法正确的有()。
对于借款公司的债务重构,银行应当评价的因素包括()。
借款企业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授予某个借款企业的()。
保证合同不能为()。
对于长期销售增长的企业,下列比率最适合作为判断公司是否需要银行借款依据的是()。
某企业向银行申请短期季节性融资,银行经借款需求分析,发现该企业比以往季节性融资时
借款人的借款资格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
()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承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符合约定条件时,银行
假设唐小姐发生保险合同的约定的事故导致身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说法正确的是(
孙先生三年前为母亲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年龄误报小一岁,保险公司无法解除保险合同,
随机试题
人体中把不同细胞、组织和器官的活动统一协调起来的一套调节机构叫做 A.运动系统
背景:高新技术企业新建厂区里一栋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A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提出()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关于栓剂中药物吸收的叙述,错误的是 A.药物从直肠吸收的机理主要是被动扩散
毋庸置疑,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珠算确实“已在生活中不常用到”,但是如果因为不常用到,便要摒弃之,这显然也是功利主义思想在作祟,是目光短浅的表现。珠算...
乳癌经血液转移最常至的部位是A:肺、骨、肝B:骨、肾、肺C:肺、肝、脑D:肺、肾、骨E:肝、肾、肺
不同的疾病,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其治法应釆用()。A.同病异治B.辨病论治C.辨证论治D.对症治疗E.异病同治
公路货流的要素可通过货流图表示,货流图上的每个矩形面积分别表示了不同类别货物的()。A:流量B:运量C:周转量D:货流强度
托收承付结算的对象是()。A:国有企业B:私营企业C:供销合作社D: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E: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外资企业
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消费税采列举征税办法B.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C.消费税率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