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乙按约交付15万元。

昕玥2019-12-17  3

问题 2012年8月10日,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乙按约交付15万元。8月12日,甲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交付定金5万元。8月15日上午,甲将汽车交付给乙,8月15日下午甲将汽车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取得汽车所有权

选项

答案AC

解析A、C 考点:一物多卖讲解:关于合同效力,甲将汽车分别卖给乙、丙二人,两份合同都是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故两份合同都有效,A项正确,B项错误。关于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进一步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 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交付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要件,登记并不能转移动产所有权,故乙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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