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建筑工程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18
问题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已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李某向张某多次催要,张某迟迟不予答复。李某遂于第2年的10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张某的赠与行为,并用该赠与的房产清偿自己的债权。张某的代理人则提出,李某的撤销权巳经超过法定的1年除斥期间,法院不予保护。法院经审理后则认为,张某的赠与行为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请问:以上观点哪一个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详解】法院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Xt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依此,对该案进行分析,从表面上看,该案符合此情形,应当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张某的代理人提出的李某的撤销权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法院不应予以保护的主张可以成立。但是,此案中张某的房产赠与行为是张某自己一手包办的,受赠人是其12岁的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儿子,其行为和意志是处于张某的控制之下,而张某的赠与恰是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的半年,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巳无多少财产可供清偿,而且李某多次催要,张某都迟迟不予答复,其主观上对债权人是毫无清偿诚意的。可见,其赠与行为明显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这应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即以赠与的合法形式来掩盖不清偿债务的非法目的。此案中张某的赠与行为是明显恶意,且案件中也不存在需要权衡的具有完全独立利益的善意第三人,所以,从诚信的原则出发,此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而不受1年除斥期间的制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jr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年初向银行借款8万元,年利率为10%,还款周期为4年,还款方式为每年年末等
在某项目的敏感性分析中,针对评价指标的不确定性因素的敏感性分析图如图11-2所
关于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有项目的情况下
如图7-69所示,时钟到来后,JK具有()功能。 A.计数器B.输出清“
在改扩建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分析中,若改扩建与生产同时进行的项目,其停产或减产造成
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
某项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000万元,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为2000万元,若净残值率
第一年初借款100万元,若年利率为6%,从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末等额还款额为(
若BEP(%)表示某项目的盈亏平衡点设计生产能力利用率,则下列方案抗风险能力
皮肤美是人体美的一个重要表征。面部皮肤是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健美的面部皮肤可增添人
随机试题
将采集的全血置含有抗凝剂的离心管中,混匀后,以约1000×g离心力离心5~10分
药学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 A、不私自销售非
(2018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使用的表述中,
下列属于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方法的有()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报告的内容不包括( )。
苏格拉底
“独自一个人不敢做的事,在群体中就敢做了”属于去个性化现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采用ABC分析法确定价值工程对象,是指将()的零部件或工序作为研究对象。A.功能评分值高B.成本比重大C.价值系数低D.生产工艺复杂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项目合伙人咨询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