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罚 款5...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罚 款5万元。
(2)工程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中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业主不参与。
(4)工程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14d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 工单位承担责任。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施工单位无处购买,施工单位提前15天通知了业主, 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 5个月;在运输走廊施工中,由于采用的水泥标号较髙,施工单 位因施工技术水平的限制要求变更,业主不予同意;另外由于运输走廊上部与选矿厂房连 接,而选矿厂房因地基处理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影响选矿厂房的施工工期,但使运输走 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最终延误工期0.5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部分不合理之处。1)施工现场关系的协调不应 由施工单位负责,而应由业主负责,因为施工单位不是总承包单位,业主负责更有利于开 展工作;2)工程变更的约定没有相关的依据。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不合理之处在于变更水泥标号,不能因为施 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低而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才能更 好地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不合理的。 因为工期拖延1个月,并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材料原定由施工单位购买,但施工单 位无法实施,已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业主,是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 5个月;运输走廊 施工进度发生拖延0. 5个月,关键原因是选矿厂房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对选矿厂房工期 造成影响,但对运输走廊施工产生了影响,由于业主不能很好地进行协调工程总进度计 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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