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

admin2020-12-24  43

问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选项 A.2010年11月20日~201丨年11月20日
B.2010年10月20日~2012年10月20日
C.2010 年 10 月 20 日~2011 年 10 月 20 日
D.2010 年 11 月 20 日~2012 年 11 月 20 日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题王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即2010年10)月20日起计箅。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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