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昕玥2019-12-17  31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优质费10万元、其他价外费用1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散装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0元。  (其他相关资料: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0+10)÷1.16×20%+20×2000×0.5÷10000=48.55(万元)(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0(万元)『答案解析』瓶装药酒在税法上已属于新的应税消费品,所以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另外消费税抵扣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答案解析』散装药酒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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