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个体工商户,账证比较健全,2017年取得的经营收入总额为480000元,支出总额为360000元,后就本年度发生的相关业务向本市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市某个体工商户,账证比较健全,2017年取得的经营收入总额为480000元,支出总额为360000元,后就本年度发生的相关业务向本市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 、当年支出总额中包含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120000元,支付给业主本人的工资60000元,请说明该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工资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扣除。
<2> 、当年支出总额中包含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3600元(其中业主本人缴纳的工会经费为12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000元(其中业主本人实际发生额为20000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元(其中业主本人实际发生额为2000元),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2000元,请说明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扣除(无需计算具体结果)
<3> 、当年支出总额中包含为其儿子支付的舞蹈培训费3000元,这部分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并简要说明理由。
<4> 、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2】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计算基数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 为其儿子支付的舞蹈培训费,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 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调整如下: 为从业人员拨缴职工工会经费为24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20000×2%=2400(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为个体工商户业主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为12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42000×3×2%=2520(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从业人员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180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20000×14%=168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16800=1200(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200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42000×3×14%=1764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7640=2360(元)。 从业人员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4000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20000×2.5%=3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3000=1000(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2000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42000×3×2.5%=3150(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480000-360000+60000-42000+1200+2360+1000+3000=14556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5560×35%-14750=36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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