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区疾控中心对该店的米粉进行检查。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米粉则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小吃店的米粉系从S米粉厂购进。区卫生局于2012年5月3日向乙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乙以下知米粉不合格、应处罚S米粉厂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乙在赔偿甲的损失和缴纳罚款后,依法可以从S米粉厂获得的赔偿不包括(    )
A.乙赔偿给甲的治疗费320元
B.乙赔偿给甲的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
C.乙缴纳的罚款5000元
D.乙因为状告区卫生局而发生的经营损失

选项

答案C

解析C。乙缴纳的罚款5000元。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C项中乙缴纳的罚款是和市卫生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发生的发生于甲、乙和S米粉厂之间的有连带性的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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