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4

问题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答案BD

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工程非法分包【详解】在本案中,乙公司、丙公司存在违法转包及分包行为,基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而非应当追加,且其仅需解决施工人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无需解决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的欠款问题,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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