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招标人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万元的赔偿
B: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丙公司仅应赔偿40万元
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7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资质和业绩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关专业工程联合体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业绩不作为对联合体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和业绩考核的内容;承担联合体协议中同一专业工程的成员,按照其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这有利于增强联合体各方的责任感,既要依据联合体协议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又要互相监督协调,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合格。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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