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8月重...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8月重新认证通过。2019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附领用清单1份,见下表:
1.审核2018年度纳税隋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9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2018年8月,将一项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免征增值税。该项技术转让取得收入60万元,成本18万元、相关费用2万元。
(3)2018年11月采购一批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3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240
贷:银行存款45240
附领用清单1份,见下表:

{图}
A公司对2018年度新购进的符合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A公司在12月对其11月采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650元。
(4)2018年10月,通过当地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5)2018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
{图1}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3月份有以下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0
公司章程中标明,A公司由甲公司和张先生投资设立,张先生持股30%。
2.审核2019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9年第一个季度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
(2)2019年4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20000股股权奖励,并根据约定在2021年10月31日前不能转让,该股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
(3)张先生于2019年5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2019年以来,A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审核2018年度纳税情况记录的信息,请逐一分析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并计算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请计算2018年A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股东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请分析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
得税是否准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4)请说明技术人员小李取得的股权奖励可选择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法及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
(5)2019年股东张先生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税务机关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转让收入?请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纳税调增额=86-77=9(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8%=44(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2%=11(万元),实际发生9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②技术转让所得=60-18-2=40(万元),小于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 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应纳税调减(3000×5+3000×5+9000-650)÷10000=3.84(万元)。 ④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780×12%=93.6(万元),纳税调增额=100-93.6=6.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80+9-40-3.84+6.4=751.5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751.56×15%=112.73(万元)。 (2)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30%×20%-10000=6(万元)。 (3)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准确。 理由: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4)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①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4360000×30%÷10000=430.8(万元)>股权转让收入350万元,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税务机关不需要重新核定转让收入。 理由: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无须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②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股权原值共计=1000×30%+100×30%+6=336(万元)。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350-336)×2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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