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

题库总管2019-12-17  25

问题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 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 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立式加工中心”进口,该企业应按( )报关,其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报为( )。A. 一般进口货物;一般贸易B.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一般贸易C.一般进口货物;外资设备物品D.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外资设备物品

选项

答案C

解析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百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本题中的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所投资的是非鼓励类项目,因此不予免税,应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设备,无论是否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均应按企 业性质分别以“合资、合作设备”或“外商设备物品”填报。本案例中进口“立式加工中心”的是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因此“贸易方式”栏应填报“外资设备物品”,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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