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 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 是:( )
A.国际银行
B.晓升公司
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选项

答案A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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