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慈溪市第七医院反映,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批号2...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2014年7月2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慈溪市第七医院反映,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批号201311081,规格2ml:5mg)出现发热的不良反应,停药后症状消失。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及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对批号为201311081(发生不良反应批)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批号201311081,规格2ml:5mg)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该公司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包括

选项 A.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B.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
D.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答案D

解析考査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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