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shuhaiku2019-12-17  24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解析【考点】民事诉讼期间【详解】诉讼期间分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两种。法定期间有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之分。人民法院不得变更不变期间。属于可变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如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为30日,不能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涉外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间30日,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变期间。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出现了新情况,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确有困难,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定期间予以变更。指定期间虽然属于可变期间,但一般而言,指定期间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只有在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此节假日才不会计算在内,B项说法不准确。在途期间指的是人民法院通过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或者是当事人通过邮寄递交的诉讼文书,在途中所用去的时间,而不是指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故C选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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