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后因王某未按时交续期保费,超过60天缴费宽限期后,保险合同于2006年11月1...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2006年9月1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后因王某未按时交续期保费,超过60天缴费宽限期后,保险合同于2006年11月1日失效。2006年11月1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并补交了续期保费及利息,合同效力同时于2006年11月10日起恢复。2007年9月5日,王某因遭遇重大挫折,一时想不通自杀身亡,李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保险合同复效的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王某自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在规定“自杀”为除外责任的同时,限定了一个两年的期限,其主要是为了(  )。
A.强调风险管理
B.防范道德风险
C.兼顾受益人的利益
D.避免蓄意自杀者谋取保险金

选项

答案D

解析两年免责期可以排除被保险人蓄意自杀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研究发现,人在特定的环境下,一时因挫折产生自杀的念头是很容易的,但要将此念头保持到两年后再去实施,则不太可能。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环境变化和新机会的出现,会改变人一时不理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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