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标准工作时间的定义以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昼夜工作8小时为标准工作日;每周40小时为标准工作周,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2)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1)条件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报酬限制。用人单位应当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标准: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其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4)人员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