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金属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矿井移交的时间延长12个月,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1)现场劳务不足...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背景资料
某金属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矿井移交的时间延长12个月,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1)现场劳务不足。
(2)主、副井改绞,因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供应不足而使工期延误3个月。
(3)主、副风井贯通施工时,无法预见的恶劣地质条件,使施工难度增大。
(4)主井永久装备时,甲方采购的设备因特大暴雨未按规定时间运抵现场。
(5)主、副井井底车场施工,工作面多,涌水量大,排水困难,矸石提升能力不够,造成 进度减慢。
(6)业主工程款拨付不到位。
问题:
(1)上述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且可以批准为工程延期?
(2)永久装备时,甲方采购的设备因特大暴雨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工期不顺延,这样处理对吗?
(3)上述哪些是业主的责任?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承包商所提出的理由中,(3)、(4)、(6)三个方面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且可以批准为工程延期。 (2)这样处理不对,因为特大暴雨虽属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是对甲方和设备供货商而言的,而对于甲方和承包商这一合同关系,甲方设备未能及时到位,是甲方违约,工期应予顺延。 (3)上述(3)、(4)、(6)是业主的责任,处理如下: 对(3)要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监理(业主)同意后延长工期; 对(4)要求监理(业主)顺延工期,并赔偿误工损失; 对(6)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工程款,否则业主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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