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8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8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
admin
2020-12-24
31
问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8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迫王某在协议书上捺下指印,并写下已收到宋某58万元现金的收条(事实一)。石某随后离开。宋某为灭口将王某杀害(事实二)。几天后,宋某持养猪厂转让协议和收条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接管养猪场(事实三),王某儿子不同意,并以其父失踪为由报警。遂案发。请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是否构成绑架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事实一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事实一不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
3.事实二中,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否需要与前罪并罚?
4.石某是否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为什么?
5.事实三中,宋某是否构成诈骗罪?该罪是否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实一不构成绑架罪。因为宋某和石某并没有以王某为人质向王某的家人勒索钱财。 2.本案中,宋某和石某逼迫王某在协议上捺印、写收条的行为的实质是强行建立一个并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能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不构成抢劫罪。 3.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不是“因抢劫而致人死亡”,所以应该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并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4.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这超出了他们的共同犯意。杀人行为发生在石某离开之后,他对此并无犯意。所以,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 5.宋某构成诈骗罪。由于本案中的抢劫罪和诈骗罪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所以二罪之间不构成牵连犯,应该数罪并罚。另外,宋某诈骗的对象并非王某,而是王某的儿子,这也说明这是独立的另一个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2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企业国有产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属于非税收入中的( )。A、主管部门集中收入B、国有资本经营收入C、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D、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企业国有产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属于非税收入中的()。A.主管部门集中收入B.国有资本经营收入C.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D.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下列行为中,属于经济学意义的投资的是()。A.购买股票B.土地使用权转让C.购买新设备D.发行债券
货币市场主要包括()。A.衍生证券市场B.回购市场C.票据市场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E.同业拆借市场
货币市场主要包括()等。A.交易市场B.票据市场C.同业拆借市场D.回购市场E.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国家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内容包括()。A.参与审定股权结构B.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C.确定国有股持股单位D.审核国有股配股方案E.审批国有股权转让
根据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下列收入中,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A.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B.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C.国有产权的清算收入D.从国
()的基本方法有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A.资产清查B.资产评估C.资产转让D.资产核实
下列行为中,属于宏观经济学中投资的是()。A、购买股票B、土地使用权转让C、购买新设备D、发行债券
货币市场主要包括( )A.交易市场B.票据市场C.同业拆借市场D.回购市场E.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随机试题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新建停车场( )平方米,是中国华北地区仅次于首都机场的第二大国
与透平式压缩机相比,活塞式压缩机的主要性能有()。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的振捣顺序宜(),移动问距不应大于振动器有效半径的1.5倍。
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三级处理工艺,其目的是用来进一步处理难以降解的有机物、()等
若名义年利率为8%,按季度计算复利,则有效年利率为()。
下列气体中,可用作气体绝缘材料的有( )。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用预压法处理软土地基时,除应预先查明土层分布、层理、透水层位置等尚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的设计参数有()。 A.土层的给水度及持水性 B.土层的前期固结...
对下列各句中引号的作用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①事业的利益应高于一切私人关系或派别关系,不管这些关系在回忆中是多么“美好”。 ②现在青年最要紧的...
试述观察法的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