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油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收购菜籽100吨,每吨收购价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某食品油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收购菜籽100吨,每吨收购价为50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总计为500000元,当月销售菜籽油20吨,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当月领用菜籽20吨,该食品油加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当期的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0×1×5000×11%/(1+11%)=9909.91(元)。借:原材料—菜籽 5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生产领用环节(假设生产出来的产品全部对外出售),会计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 90090.0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09.91贷:原材料—菜籽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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