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

昕玥2019-12-17  15

问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一批玻璃器皿,双方约定CFR上海,日本乙公司将货物交日本航运公司丙托运,乙公司在运输合同中要求丙在船舱中铺垫一些防震的物品以保证货物完好,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在提单的背面条款中出现。丙航运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后来,丙航运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防震措施,加之海上风浪过大致使货物大部分破碎。此时,中国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选项 A、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B、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C、中国甲公司无法向日本乙公司请求赔偿,因为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它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是完好的D、中国甲公司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向日本乙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D

解析中国甲公司无法依据运输合同向丙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项错误。中国甲公司也无法依据提单向丙请求赔偿,因为提单中并没有写明丙的防震义务,而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所载事项为准,所以B项错误。日本乙公司拿到了清洁提单,证明其交给承运人的货物完好,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甲公司一定无法向日本乙公司索赔,因为中国甲公司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日方赔偿。因为卖方有义务提供足以保全货物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日本乙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因而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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