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
admin
2020-12-24
70
问题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错误,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后,已死亡被害人的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选项AB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错误,本题是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予以撤销案件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适用立案监督的规定。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kA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
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C:判决生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
随机试题
心源性哮喘与支气管哮喘临床表现的主要不同点是 A.是否反复发作 B.心前区收
(148-150题共用题干) 男性,20岁。发热2周,体温38~39℃,查体:
《变电运维管理规定第12分册母线及绝缘子运维细则》:小电流接地系统母线单相接地时
下列关于有效市场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年度检查时,进行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检查比例为()。A.模拟切换操作试验,10%(最少一个分区)B.模
下述原因中不易形成口臭的是A:消化不良B:口腔不洁C:胃热D:牙疳E:胃寒
求助者一般资料:王某,女性,30岁,已婚,公司会计。 案例介绍:求助者结婚五年,婚后求助者就学着做各式各样的菜,每天都会做几道菜等老公一起吃,可是老...
共用题干 第三篇Hurricane(飓风)KatrinaAhurricaneisafiercelypowerful,rotating(旋转...
国内理财顾问服务流程的最后一步是( )。A.实施计划B.基础规划C.建立投资组合D.绩效评估
关于失业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是全社会失业率B.城镇登记失业率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