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的某综合性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shuhaiku2020-05-20  14

问题 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的某综合性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购进)对外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40000元。(2)将位于C市的一栋库房对外转让(该库房于2016年6月开始建造,10月建成使用),取得含税的转让收人560万元。(3)将本企业的电梯广告位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本月收取含税广告位占用费35000元,该电梯建于“营改增”前,企业对此项业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允许广告公司在本企业2016年12月建成(2016年7月开始建造)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30000元。(5)维修原值190万元的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费支出1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合计80000元。(6)与乙广告公司签订价税合计为45000元的广告拍摄和发布合同,预付广告公司50%的款项并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与预付款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购进一批小家电,发给员工每人一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2万元。

选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企业本月出租办公用房在B市应预缴的增值税。(2)计算甲企业本月转让库房在C市应预缴的增值税。(3)计算甲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4)计算甲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5)计算甲企业本月在A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合计数。

答案

解析(1)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在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甲企业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1+11%)×3%=1081.08(元)(2)企业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预缴,在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甲企业在C市预缴增值税=5600000+(1+5%)×5%=266666.67(元)(3)甲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出租办公用房的销项税额=40000+(1+11%)×ll%=3963.96(元)转让库房的销项税额=5600000+(1+11%)×ll%=554954.96(元)在建筑物上出租广告位,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前的建筑物上出租广告位的,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后的建筑物上出租广告位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围墙广告位出租的销项税额=30000+(1+11%)×ll%=2972.97(元)本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3963.%+554954.96+2972.97=561891.89(元)(4)甲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修缮仓库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费可以抵扣60%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80000×60%=48000(元)支付广告公司广告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5000×50%+(1+6%)×6%=1273.58(元)发给职工的小家电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48000+1273.58=49273.58(元)(5)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合计数电梯广告位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35000+(1+5%)×5%=1666.67(元)甲企业本月在A市应纳增值税合计数=(561891.89-49273.58)+1666.67-1081_08-266666.67=24653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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