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

tikufree2019-12-17  14

问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即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即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只成立故意犯罪一罪。换言之,无论按照哪种学说,犯罪行为都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只成立一罪。 本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成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同时,甲欲加害的乙和客观上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利都应受到保护,所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对此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符合说,客观上甲伤害人,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客观上甲针对眼前这个特定的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故意,在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事实范围内,甲的行为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而对乙不成立犯罪,因为甲对乙不存在犯罪行为。因此,ABC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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