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某因使用下列产品遭受人身严重损害,在请求赔偿时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tikufree2019-12-17  16

问题 消费者张某因使用下列产品遭受人身严重损害,在请求赔偿时的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张某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和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责任B.张某购买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后,乙公司因并入丙公司而解散,则张某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赔偿责任C.张某在甲网站购买了乙公司经销的健身器材,在甲网站能够提供乙公司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张某不能再要求甲网站承担责任D.张某在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上购买了食品,现因租期未满,张某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在A选项中,并不具备甲公司“明知”的责任要件,因此不能要求其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责任,A错误。 B选项考查的是责任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消法》第41条规定:张某既可以向销售者甲公司、也可以向合并后的丙公司要求缺陷责任的承担,B错误。 C选项显然在考查网购问题。《消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未能排除“明知”的情形,是错误的。 D选项涉及到柜台租赁责任承担问题。《食品安全法》第13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柜台出租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显然,D选项以“租期未满”为由否定出租者的责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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