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题库总管2019-12-17  22

问题 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乙方未按期交付租金,甲方即通知乙方解除合同B:丙方与丁方口头订立租赁合同,约定丙方将一间房屋出租给丁方1年,丁方在承租3个月后,通知丙方解除合同C:戊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己方1年,己方使用6个月时,戊方的债权人以行使抵押权为由,请求法院将这台机器扣押。己方以戊方事先未将抵押的事告诉自己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租金D:庚方与辛方订立融资租赁合同,辛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庚方即通知辛方解除合同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解除前,须有一个催告程序。A项中的甲方未经过催告程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32条中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B项中的丁方有权通知丙方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根据已知的条件,C项中的乙方应当要求减少6个月的租金(如有损失还可请求赔偿)。根据《合同法》第226~22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D项中的庚方没有履行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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