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3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行扣押并拍...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3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器设备为丙公司所有。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甲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丙公司应当对享有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担举证责任
D.甲公司未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06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11条的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16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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