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
题库总管
2019-12-17
61
问题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
选项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当事人要提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只有一审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时,二审法院才可以发回重审,本案不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只有一审判决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二审法院才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l2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独立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为5000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的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中,()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及联合体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
按索赔事件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
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凤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则这类项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金额,承包人
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县政府办公楼,工程不含税造价为3000万元,该施工企业应缴纳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
随机试题
男,46岁,自高处落下,骑跨于木栏上,尿道口流血,不能排尿3天,会阴及阴囊明显肿
(133-134题共用备选答案) A.助卫阳,通经络,解肌发表而祛在表之风邪
关于结核性脑膜炎患儿脑脊液检查说法正确的是 A、糖和氯化物含量同时降低 B
假定年利率为10%,2008年初的100元与2008年年末的110元的实际经济价
下列哪种不良习惯可直接引起牙周组织的破坏()A.儿童多动症B.偏食C.酗酒D.咀嚼槟榔E.磨牙症
1.背景 我国北方某机场场道工程计划2002年5月30日开工,2003年10月8日竣工,工期共计498日历天。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共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药品批准文号中代表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字母是A:F、Z、SB:S、H、ZC:Z、H、SD:H、S、ZE:H、Z、S
烟花爆竹的组成决定了它具有燃烧和爆炸的特性。燃烧是可燃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同时发出光和热的现象,其主要特性有能量特征、燃烧特性、力学特性、安定性和...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D:某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A.3B.5C.7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