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
题库总管
2019-12-17
70
问题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
选项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当事人要提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只有一审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时,二审法院才可以发回重审,本案不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只有一审判决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二审法院才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l2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独立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为5000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的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中,()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及联合体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
按索赔事件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
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凤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则这类项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金额,承包人
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县政府办公楼,工程不含税造价为3000万元,该施工企业应缴纳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
随机试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合同份数要求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
商业银行在对贷款申请作出最终审批前,贷款经办人员须至少直接与借款人面谈(
下列建设工程保险中,属于强制性险种的是()。
授信集中度限额可以按不同维度设定,其中,行业、产品、风险等级和担保是最常用的组合
基本上能掌握母语全部发音的年龄是( )。
火炬计划是我国的()。 A.高新技术发展计划B.高新技术产业计划 C.基础研究发展计划D.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科技计划
简述学生的性格差异及其教育含义。
以下哪些疾病与肾的气化失常有关A.尿频B.尿遗C.尿闭D.便秘
对照左边的图形,不能由它分割成的是()。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范畴。A.将假币赠与他人B.将假币兑换成他种货币C.以假币作为资信证明D.使用假币参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