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张三擅长经营管理但

Freeti2020-05-20  9

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张三擅长经营管理但缺乏资金,仅出资10万元;李四出资30万元;王五出资60万元。三人约定,企业主要由张三经营,如有盈利按3:3:4的比例分配,如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由于市场变化的原因,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对甲银行负债70万元不能偿还。经清算,该合伙企业剩余资产仅值10万元,经变卖偿债后,尚对甲银行负债60万元。则甲银行最多可向张三要求偿还的金额是(  )。A、0万元B、60万元C、6万元D、18万元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企业任一合伙人请求偿还全部债务,该合伙人在清偿债权人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索。本题合伙企业欠银行60万元负债,银行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请求偿还全部债务,即最多可向张三要求偿还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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