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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2年购入的。合同约定每月收取含税租金6.6万元,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2年购入的。合同约定每月收取含税租金6.6万元,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admin
2020-12-24
85
问题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2年购入的。合同约定每月收取含税租金6.6万元,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该公司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每月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
选项
A.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922.33
贷:银行存款1922.33
B.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922.33
贷:银行存款1922.33
C.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3142.86
贷:银行存款3142.86
D.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42.86
贷:银行存款3142.86
答案
D
解析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66000÷(1+5%)×5%=3142.86(元)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142.86 贷:银行存款 3142.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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