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

tikufree2019-12-17  23

问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考点】抵押权的设立;违约责任【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丙以自己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乙丙之间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根据命题人的意思,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因此A项错误。待房屋查封被解除后,乙得以要求丙以房屋剩余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故C项正确。但是,我们对此持有异议。既然丙与乙约定了丙为乙设立抵押权,且该合同有效,那么乙就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故A项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需要经过登记方可设立,本题中由于未办理登记,因此乙并未取得抵押权,因此C项错误。丙和乙之间仅约定了抵押,并未约定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错误。由于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丙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现在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若丙的房屋被执行,则抵押权的标的将不存在,很可能给乙造成损失,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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