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

shuhaiku2019-12-17  17

问题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 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 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 抚恤金58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选项

答案

解析(1)①李某的要求中部分是有法律依据的。(2分)②李某要求印刷厂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2分)③李某要支付安家费没有法律的依据,不予以支持。因李某是外地人,不存在安家之事,所以他不能享有此待遇。(2分)④李某要求一次支付58万抚恤金是无法律依据的。(2分)(2)①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四级,应退出生产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3分)②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李某为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3分)③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伤残,可得到18个月的本人工资。(3分)④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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