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详解】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与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存在共同之处外,还具有以下特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以发现,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这一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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