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2011年)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 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 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 重中之重。”
例一: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 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 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旦价值不高的财产 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 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 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 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 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 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 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 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余起欠款纠纷案, 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 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 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 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 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 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人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 “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 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人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 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问题:
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 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 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解析【法理透析】 本题的出题思路与2010年的不同,本题设置了两个问题,需要考生按照顺序作答,即 两个问题考生都需要作答。这与2008年设置的两道题由考生任选其一作答的模式也有所不 同。命题者给考生划定了具体的答题范围,此种命题方式其实是有利于考生作答的,只是此 种命题方式不仅需要考生具备良好的理论法学功底,而且需要考生结合具体的部门法对材料 中的行为进行评述,因此考生在今后的备考复习中要加强法学理论功底,注重对部门法背后 的理论知识的挖掘和积累。 1.考生在回答问题时,首先需要就如何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 一进行阐述。 法律效果是指通过法官的执法行为,体现法治的原则与内涵,它要求法官在审判中既要 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体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髙效。社会效果是指社会大众依据社会的发展现 状对司法活动所作的主导性评价。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有机联系、有效统一的。法律效果是检验司法活动是否依照法律 实施和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的标准,而社会效果是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为标准的。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法律也是人民意志 的体现,因此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执行,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在此意义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相同的。 但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实践中是有偏差的。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要求法律一视同仁,而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具有稳定性, 这种稳定性容易使法律陷人僵化,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从而与社会效果产生冲突。因 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势必要经过不停的斗争和转化进而达到统一,以促进法律的完善和法 治的健全,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因此,如果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必定不会太差;相反, 如果法律效果不好,则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僵化、机械地执行法律,而是采取了一些 灵活的执行措施,积极顺应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根本的保 证,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内涵,实现了法律效果,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题也是一道开放性的试题,考生在答题时可以自己选取角度进行论述,只要充分运用 法学理论做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分析论证即可。考生在论证时要注意使用法 言法语,充分展现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方式,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 达水平。 2.考生在回答问题时,要注意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 材料中的案例进行评析。最好对每个案例分别分析,以防止思路混乱、观点模糊,也更有利 于阅卷人的阅卷。 案例1中李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了 一些变现难度大的资产外, 还持有ZX科技公司的股份,而且经过分析之后认为科技公司会送股而且股票会上涨,遂主 张等到股票升值后再择机出售,这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李 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得到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支持与协助,有利于执行目的的实现,也有利 于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后1年,ZX科技公司2次送股,且股票价格也上涨了,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 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的价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所欠的 本金和利息。从中可见,证券公司协助法院执行,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得 被执行人的本金和利息得到了足额支付,既实现了执行行为的法律效果,也使得执行行为收 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2中张法官查明被执行人除了经营使用权外,已经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 张法官细致的工作,使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用经营使用权抵偿欠款,同时法院将湘妃公司支付 的款项分配给了其他债权人。张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以经营使用权抵偿债权的做法,使得申 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证,同时也使被执行人的经营使用权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取得了双 赢的法律效果,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又保证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实现了资源优 化配置。同时经过张法官的细致工作,申请执行人也协助了法官的执行工作,使得法官能够 顺利地完成执行工作,同时也保证了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法官经过努力后,还为被执行人即太平洋公司找到了注人资金,使得太平洋公司得以 重新发展,这体现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注重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偿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且注重对被执行人提供帮助,这也体现了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 利益,也要注意适当保护被执行人利益的原则。 【参考答案】 1.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下的民事执行 江泽民同志指出:“一定的法律是由一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不存在抽象的、单 纯的法律。”其本质含义是说法律是具体的,法律是有阶级性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是人 民的意志。社会主义法律应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不是以司法至上为出发点。因此在 案件执行中应充分发挥法律为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案件执行公正, 保证法律为人民利益服务是案件执行社会效果的集中体现。因此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 效果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应是统一起来的。 材料中两则案例中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案例1中的李法官经过分析市场,作出等候股票升值择机出售的决定,后股票价格上 涨,且科技公司送股,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得到了足额的支付。李法官的执行 活动不仅遵循了公正执行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而且案件的执行适应了社会经济发 展的状况,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证,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例 2中的张法官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得湘妃公司接受了以经营权抵偿债权的意见,并且支付了 另行款项给法院,使得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同时,也为被执行人太平洋 公司找到了注人资金,使其得以重新发展。张法官在执行活动中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 益,而且注重对被执行人利益的保护,使得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 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一起案件的执行效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有形的,而对社会的影响是无形的。法院的执行 工作应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法哲学的观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应通过相 互转化达到统一,进而促进法律的完善、法制的健全,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 2.顺应时代发展的民事执行 面对金融危机形势下,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等情况,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 索民事案件执行活动中的新措施,以求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稳定性决定了 其具有滞后性,因此在司法活动中,不能僵化的执行法律,而应当不断的根据形势变化,采 取新的应变措施,以达到真正的社会主义法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职能。 案例1中的李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过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决定等待科技公司送股和 股票升值,最终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和利息得到了足额支付的效果。李法官在执行过程 中注意结合市场形势进行分析,采取了一些能够更好的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执行措施,而 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得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从而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了彻底的 维护。 案例2中的张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过深人细致的工作,也使得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得 到了保护。同时经过努力,使得被执行人即太平洋公司得以重新发展。张法官在执行过程 中,采取了以经营权抵偿债权的新执行措施,取得了双赢的法律效果,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 的利益,也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且在执行过程中张法官注重对被执行人利益的保护,使 得被执行人即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这样的执行措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的真正使命在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法律的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要注意结合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采取更符合人民根本利 益的执行措施,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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