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口头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

题库总管2019-12-17  18

问题 2017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口头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18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房屋出现倒塌危险时,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2)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乙的房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甲有权解除合同。(3)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甲乙合同的租用期为3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甲乙仅口头约定,因此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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