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2014年6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由张某为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2015年10月10日该设计完成,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决定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5年12月1日,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申请,该局于2015年12月6日收到其申请。2016年1月1日,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6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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