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3月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税务师在工作底稿中记载相关内容如下:...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A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3月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税务师在工作底稿中记载相关内容如下:
(1)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6500万元,营业成本为3900万元,税金及附加265.5万元,管理费用165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销售费用9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6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0.5万元,投资收益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支出350万元。
(2)经检查发现甲公司当年管理费用中有100万元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65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15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利息支出系向乙公司借款发生,取得乙公司开具的相关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销售费用中有600万元为广告费(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为10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系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85万元。
(5)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系某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6)投资收益包括两笔,第一笔为对A公司投资收到的分红(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于2018年3月投资,A公司于6月2日分红200万元,持股时间为8个月),第二笔为对B公司的投资(对B公司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万元)。
(7)营业外收入中有300万元系当地政府发放的指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补贴(已列支费用100万元)。
(8)营业外支出中有支付C公司的违约金10万元,有支付工商罚款5万元,有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对灾区的捐赠款20万元,有达到使用年限集中报废固定资产损失50万元,有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损失10万元,有债务重组损失30万元,有产品赞助支出225万元(该批产品市场不含税售价200万元,成本191万元)。
(9)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65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已全额上缴),职工教育经费62万元(已全部使用),职工福利费90万元(实际使用85万元)。
(10)固定资产明细账列明2018年11月11日购入一台设备,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2万元。甲公司估计该固定资产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当年生产的产品至年末尚未完工。
(11)企业研发费用台账中列明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为30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35万元(包括在上述650万元工资薪金中),社保费19.25万元,设备租赁费35万元,直接耗用材料费100.5万元,试制产品检验赞2.5万元,研发设备检修费6.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8.25万元,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10万元,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
(12)甲公司当年预缴所得税0.56万元。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A税务师的相关资料,请计算甲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
(2)计算当年“三项经费”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3)计算当年甲公司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4)根据资料(10)请说明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并假设甲公司当年已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
(5)分别计算甲公司应在A105000申报表中展示的当年应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及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6)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退)所得税金额。
(7)根据上述资料填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答案金额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选项

答案

解析(1)利润总额=6500-3900-265.5-1650-280-980-265-60.5+600+800- 350=149(万元)。 (2)工会经费调增=15-650×2%=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50×8%=52(万元),纳税调增=62-52=1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62-650×8%=1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50×14%=91(万元),因有5万元只计提未使用,所以纳税调增=90-85=5(万元);三项经费合计调增=2+10+5=17(万元)。 (3)委托外部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按其金额的80%加计扣除,支付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合计63万元,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不得作为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63-(300-2-63)×10%/(1-10%)=36.89(万元),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0-2-36.89)×75%=195.83(万元)。 (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汁算折旧税前扣除。 (5)调增金额=200(视同销售收入)+17(三项经费)+(65-33.5)(业务招待费)+(20-149×12%)(捐赠支出)+150(利息支出)+5(工商罚款)+225(赞助支出)+100(未取得合规发票的管理费用)+265 (资产减值准备)+60.5(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0(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1156.12(万元); 调减金额=400(投资收益)+300(不征税收入)+191(视同销售成本)+2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0(广告费)=1101(万元)。 (6)甲公司当年应补所得税=(149+1156.12-1101-195.83)×15%-0.56=0.68(万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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