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0日将入账成本为195万元的一批烟叶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2019年5月14日,甲公司收回加...

admin2020-12-24  28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0日将入账成本为195万元的一批烟叶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2019年5月14日,甲公司收回加工完成后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A品牌卷烟。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同时乙公司已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以上款项甲公司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已知乙公司没有同类烟丝的生产和销售,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甲公司会计处理错误的是(   )。

选项 A.借:委托加工物资195
贷:原材料195
B.借:委托加工物资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
贷:银行存款56.5
C.借:委托加工物资105
贷:银行存款105
D.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5
贷:银行存款105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95+50)/(1-30%)×3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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