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支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支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答案B

解析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44题 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 BCD项: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与乙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在甲与乙之后,但是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故不能由甲收回房屋而向乙支付,而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CD均正确,B项错误。 A项: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时候,甲才可以请求适当予以减少。A项表述的不是特别准确,考生在做题时要注意。 本题为选非题,B项表述错误,所以B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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